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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元补3毛 要求刚性兑现

[罗戈导读]温州跨境进口还能持续1美元补助0.3元。

近日,温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温政办〔2022〕60号)。

主要内容为支持企业做大跨境电商B2C进口业务、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业务”共5条,分别为:支持进口日用消费品;支持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进口;支持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进口货物(含大宗商品);支持企业参加进口展会(指已列入2022年度市级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取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代理权或经销权。

具体政策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浙闽赣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支持企业做大跨境电商B2C进口业务。对通过12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且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每进口1美元补助0.3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对通过96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按进口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对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且跨境电商申报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独立站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

3.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其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型企业或重点项目,可依据项目规模、经营实绩、发展潜力和企业信用等因素,实施属地政府“一事一议”政策,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

5.鼓励在温院校开展跨境电商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50人以上的在温院校,设立当年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开设“订单班”且招生人数50人以上、培训天数30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温院校,按每人400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鼓励跨境电商邮件(包)通过温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出境,同比上年每新增出境100万件补助场所运营主体1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国际快件通过温州商业快件监管中心出境,每出境10万件补助场所运营主体1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经营满6个月、入驻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或实际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4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含公共服务中心),给予运营主体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

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8.支持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上、80万美元以上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直报系统每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创建。新获得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给予申报组织单位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企业参加服务贸易类展会。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发文组织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的70%给予补助。其中,参加境外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参加境内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0.4万元。

三、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业务

11.进口日用消费品超50万美元的,每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达500万美元以上,且货物运输到温州的(指在温州口岸清关),每新增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03元补助;货物未运输到温州的,每新增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01元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进口货物(含大宗商品),且相关报关单列明的境内收货人为温州境内企业的,每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该条款与第11条、第12条不重复享受)

14.企业参加进口展会(指已列入2022年度市级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所有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超过上限按同比例缩减补助金额。

15.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浙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且从品牌引进之日起一周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

16.对企业开展对外绿地投资、营销网络等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经商务部门备案后,项目发生的前期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万元的事后奖励)。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补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上浮10%。

17.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单位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或外派劳务人员在保险机构(指在温州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温州2022年《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和原来2021年政策对比,有几个方面变化:

支持进口大幅提高补助上限

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方面,与原2021年进口政策相比较,共有4个条款进行了修改。

进口日用消费品补助,主要变化在于:每家企业补助上限大幅提高,从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同时进口日用消费品起补门槛略有所上升。

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每家企业补助上限大幅提高,从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同时对起补门槛从原来超50万美元部分变为超500万美元部分。

对通过“义新欧”班列补助,主要变化在于:将境内收货人每新增进口1美元货物0.3元的奖励降为0.2元,且单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参展企业补助,主要变化在于:将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80%的比例降至70%。

此外,该补充政策中企业“走出去”有关条款均为新增条款。

今年上半年,温州全市实现综试区项下进出口113.36亿元,同比增长172.17%;出口额累计94.11亿元,同比增长189.21%;进口额累计19.25亿元,同比增长111.31%。

在连续3年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很多之前跨境进口补贴较好的城市,已经下调补贴金额,温州跨境进口还能持续1美元补助0.3元,财政实力雄厚;在跨境补贴兑现方面,政府要求尽快刚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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